时间:2019-07-0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车辆购置税新政7月1日起施行 购置税将按实际车价计算 本报讯(记者张晓鸣)今年7月起,已实行19年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将退出历史舞台,由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车辆购置税法》代替。财政部税政司日前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对税法落地的相关具体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公告则补充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在税率方面,《车辆购置税法》并未进行调整,仍为10%。在计税方式上,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公告指出,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业内人士分析,此次规定最低计税价格取消,按照实际购买价格交税,是适应当前市场消费环境的政策。由于汽车市场的价格促销力度目前相对较大,指导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偏离度较高,最低计税价格相对偏高;而按照新的购置税管理办法,消费者可以按照实际购买价格交税,对消费者而言是一个相对利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