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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违规收取的中介费30000元

时间:2021-05-1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追回违规收取的中介费30000元

  这天,个体老板温建兴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到田林县纪委监委,他未曾想到,这次是通知他来领回办理土地承包手续过程中被收取的中介费。

  早在2019年11月,温建兴经人介绍认识田林县从事林木种植生意的覃某勇,覃某勇称能帮助温建兴找荒山种植桉树,并口头约定,事成之后,以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180元中介费,由中介人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于是覃某勇找到在田林县那比乡林业站工作的骆某胜帮忙。骆某胜告诉覃某勇,定安镇那门村那弄屯对面有一片约2000亩的集体荒山,可投资开发造林。

  同年12月,骆某胜带温建兴和覃某勇到那门村那弄屯考察后,温建兴便决定在该片荒山投资种植桉树。当晚骆某胜带温建兴和覃某勇到那弄屯,召集四个村民小组长商量承包荒山造林事宜,但并未通知其他群众参会讨论。

  经商量,由中介人覃某勇、骆某胜负责协调办理承包荒山相关手续,由覃某勇起草《林业用地承包合同》,温建兴与覃某勇、骆某胜口头约定租赁土地每亩420元,其中180元作为覃某勇、骆某胜的中介费。

  在办理相关手续期间,温建兴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的方式先后付给覃某勇共计138000元,给骆某胜现金20000元作为办理承包那弄屯荒山相关手续费用。覃某勇又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现金的方式转给骆某胜30000元作为追加办理各项手续费用,并约定,温建兴支付给覃某勇、骆某胜上述经费,将在日后的中介费中扣除。

  因温建兴与那弄屯群众签订《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需要加盖当地村民委、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公章以及群众签字等相关手续,覃某勇便把已起草的《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和会议签到表交由骆某胜去动员群众签字。

  2020年7月,温建兴和覃某勇去找那弄屯群众协商种植桉树和支付租金等事宜,该屯群众担心种植桉树会影响饮水安全,不同意出租该片荒山给温建兴种植桉树,导致温建兴投资失败。为此,温建兴要求覃某勇、骆某胜退还相关费用。经温建兴多次催促,骆某胜于2020年7月通过微信退回温建兴20000元,尚有30000元迟迟未退还。

  中央第二巡视组在广西巡视期间收到该问题线索后,及时转田林纪委监委办理。田林纪委监委立即组织初核,并对骆某胜进行立案审查。经查,骆某胜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温建兴办理荒地承包相关手续费30000元的问题属实。2021年4月30日,骆某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30000元费用收缴,退回给当事人温建兴。

  “我因自己心存私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老板投资荒山造林的‘中介费’,我的行为已违反了党的纪律,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我愧对组织,我由衷表示歉意!”骆某胜在检讨书中写道。(田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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