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9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一年有七八份不同营商评价排名?国家发改委回应 一些城市反映,以“国家”“中国”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数量众多,一年内能收到七八种截然不同的评价结果,还有的借“排名”“颁奖”等收取费用。对此,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18日上午在例行发布会上回答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时表示,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严格禁止以提升名次、颁发奖项为名,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好处费”“赞助费”。 金贤东说,当前社会上以“国家”“中国”名义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排名数量众多,相关评价大多属于学术研究,采用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数据来源等与通行做法存在较大差异。有的使用“权威”“官方”等词语误导社会公众,有的过度强调得分排名、组织颁奖仪式,还有的借机搞培训、收取参会费用。 2019年底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要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规范各类营商环境评价,促进评价回归本源。”他说,一方面,强化源头管理。对于没有得到国家认可、授权,或仍处于学术研究、理论探索阶段的营商环境评价,组织开展评价的相关主体应明确研究属性、规范相关表述,避免对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产生误导。 另一方面,加强监督处置。如果发现以“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名义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名义,收取参会费、培训费或谋取其他利益的行为,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查处,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利益链条”,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严格禁止以提升名次、颁发奖项为名,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好处费”“赞助费”。 2018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本着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截至目前,已经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全覆盖。通过评价实践,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逐步提高,评价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开始显现。 金贤东说,从指标体系看,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评价指标体系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投资吸引力、体现监管与服务三个维度,包含18个一级指标和87个二级指标,综合反映各地营商环境情况。 从评价方法看,深入基层一线获取实际案例和数据。以2020年评价为例,发放企业问卷36万余份,电话采访企业1900余家,深度对接企业200余个,拨打调查核验电话2万余通,暗访政务大厅超过320家,深入听取和了解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感受和意见,真实评估各地营商环境情况。 从探索实践看,连续三年组织开展6批次营商环境评价。2018年,组织在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22个城市开展两批次试评价。2019年,组织41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在东北地区21个城市开展试评价。2020年,评价范围进一步拓展到部分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国家级新区。“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营商环境评价以深化改革为导向,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不设‘排行榜’‘奖牌榜’,更不会向任何城市、单位收取费用。”金贤东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