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27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顾淑丽 - 小 + 大
【以案释法】为啥驳回起诉? 法讯网讯(通讯员 顾淑丽)近日,吉林靖宇县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收到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件在立案时,原告未能提供被告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后期法官与原告进行沟通,但经多方查找,仍然不能找到被告,为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待找到被告之后可以再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民事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其中第二项规定要“有明确被告。”该条规定指原告在起诉时要明确特定的被告,该条是在法院查清事实、保证程序正当、作出公正判决的必要条件,同时给被告送出传票,通知其开庭也是维护被告的权利义务、避免虚假诉讼等情况的发生。 法官温馨提示:在民事案件起诉时,要注意提供信息的全面,明确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以保证程序的顺利进行,进而确保实体公正。 |
上一篇:村委会无权实施强制搬迁和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