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网视论谈 > 文章 当前位置: 网视论谈 > 文章

超生孩子全县统一社会调剂,合法吗?

时间:2022-07-06    点击: 次    来源:观察者网    作者:周弋博 - 小 + 大

【文/观察者网 周弋博】


7月5日,一张落款为广西桂林全州县卫健局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网传截图,引发舆论关注。5日下午,桂林通报全州县卫健局存在不当处理信访事项的情况,该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等相关人员被停职检查。


1990年,全州县唐婆婆超生的第七孩被人强行抱走,不知所踪。夫妇二人寻孩22年后发现相关线索并试图报拐卖案后却收到答复称,孩子是被“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没有留存任何去向记录。


桂林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的工作人员对此回应,在上世纪80年代,桂林地区确实存在“对超生孩子进行社会调剂”的相关政策。


全州超生调剂事件并非个例。自上世纪90年代起,国内媒体披露过多起“超生孩子被强制抱走”事件,事发地涵盖四川、湖南、河北等地区,事发时间主要在1990年至2010年间。


对于此次全州县引发的事件,不少网友感到极为困惑:即便存在超生,为何孩子也能“调剂”?这种强制从父母身边带走孩子的做法,又是否存在法律或政策上的依据?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璐律师向观察者网表示,对超生孩子进行“社会调剂”的行为显然属于行政执法,必须于法有据。


“回到当年时代背景下的计划生育政策来看,对超生人员,可进行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为罚款等。”刘璐表示,故而“社会调剂”显然超出法律范围,即便有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也是无效的,相关执法人员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


上一篇:基层建议健康码收归全国统一管理:避免被加码滥用

下一篇:“未打疫苗禁入公共场所”有违法治精神

工作人员 | 联系《中国网视台》 | 关于《中国网视台》
中国网视台 版权所有 欢迎合作!联系QQ/微信:986569019
法律顾问: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主任:贾霆  |   QQ:986569019  |  地址:www.cntv.one  |  电话:邮箱:98656901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