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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法院:未成年人遭侵害,首次获得精神抚慰金

时间:2022-12-13    点击: 次    来源:法巡网    作者:于昊 - 小 + 大

靖宇法院:

未成年人遭侵害,首次获得精神抚慰金

     法巡网(通讯员 于昊) 近日,吉林靖宇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首次支持该案的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依法首次向未成年被害人家属发出家庭教育令,系辖区第一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并未排除个别有特殊情况的刑事案件要求被告人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该院认为,不法侵害对未成年人的精神方面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可能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除了给予受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损害和心理康复治疗等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外,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优先、特殊保护的原则。

    综上,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外,责令被告人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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