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治之窗 > 法苑时空 > 文章 当前位置: 法苑时空 > 文章

醉酒“驶”不得!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对3起危险驾驶案集中审理宣判

时间:2023-02-23    点击: 次    来源:法询网    作者:张忠刚、宋永飞 - 小 + 大

醉酒“驶”不得!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对3起危险驾驶案集中审理宣判

    法询网讯(通讯员 张忠刚、宋永飞)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震慑酒后驾车的违法犯罪行为, 2月22日,吉林江源区法院集中审理、公开宣判3起危险驾驶类案件。



    该三起案件均为10日内立案,当庭宣判,前后用时约二十分钟,与传统单案单审模式相比,节省近50%的庭审用时,大幅提升了办案效率。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被告人王某某等3人,分别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经检测,各被告人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均超过80mg/100ml的法定入罪标准,其中刘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达到267.63mg/100ml以上,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江源区法院依法作出对王某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个月至五个月不等拘役,并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宣判后,3名被告人均自愿表示认罪悔罪,不提出上诉。

    宣判结束后,审理法官对3名被告进行了集中警示教育: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却因此获得了实刑处罚,家人也会因此受其牵连。通过以案释法,3名被告均表示悔罪。

    此次集中审理宣判也旨在教育群众筑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观念,呼吁群众对法律心存敬畏,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存任何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醉酒“驶”不得!平安出行,文明驾驶,避免“醉上加罪”,共同维护社会和谐、平安和稳定。

上一篇:宁波烤鱼店主生意差,盗窃柴油3000升获刑一年

下一篇:酒店房间暗藏摄像头!湖州吴兴:斩断

工作人员 | 联系《中国网视台》 | 关于《中国网视台》
中国网视台 版权所有 欢迎合作!联系QQ/微信:986569019
法律顾问: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主任:贾霆  |   QQ:986569019  |  地址:www.cntv.one  |  电话:邮箱:98656901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