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22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宗禾 - 小 + 大
骆先生来电咨询: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前两天,老板说要辞退员工小张,他在公司做了5年多了,老板答应发他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小张不同意,他说要再多给他两个月的工资才行。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法律上有没有规定? 答:小张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由该建筑公司向他支付6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只要小张在该公司工作满5年不到6年,即使是5年零1天,也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多一个月,总计6个月的工资补偿。 王小姐来电咨询:我是应届毕业生,最近刚找了份工作。单位却告知我,试用期三个月里单位不给缴社会保险,你要缴就自己去缴。我想问问单位这种做法合理吗? 答:从王小姐进单位工作的第一天起,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与单位构成了适时劳动关系。单位有义务为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便在三个月试用期内没有帮员工缴纳,在转正以后也应当补缴。如果没有,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的区劳动监察中队举报,责令其履行该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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