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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部门公布十二项兜底脱贫任务

时间:2019-03-21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了扎实做好民政领域各项脱贫任务,兜住兜牢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最后一道防线”,自治区民政部门今年将完成12项兜底脱贫任务。

  3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这12项兜底脱贫任务包括: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坚决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开展无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落实兜底政策“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将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范围,确保未落实到位清零;落实低保兜底保障脱贫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共享因病、因残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确保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别是返贫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强民政、扶贫部门间信息核对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低保对象信息共享,定期交换部门相关数据;继续健全完善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录入和定期探访制度;落实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做好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协调确定社会工作服务京蒙“牵手计划”支援机构和受援机构,实施社会组织帮扶项目。安排不少于140万元的购买服务资金用于20家国贫旗县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项目实施;对100个贫困旗县农村牧区社区建设项目进行资助;加大对边境和国贫旗县特别是深度贫困旗县资金投入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力度,资助20个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好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本地区兜底脱贫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民政部门兜底脱贫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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