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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罕见 河南仅有 嵩县政府向民营企业要干股为哪般?

时间:2018-06-1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记者:伯丰 马培文

                                            艰苦创业

今年53岁的刘建林,曾是河南嵩县丝绸厂主管经营的副厂长,1992年春辞职。从此,他自谋职业,和从嵩县化肥厂下岗的妻子雷淑敏一起艰苦创业,终于在2000年组建了嵩县东梁萤石粉有限公司。到了2004年,公司已初具规模,拥有两个选矿厂和若干个萤石矿。不久,刘建林被选为嵩县政协常委、嵩县工商联理事、嵩县商会会长、嵩县民营经济协会副会长、嵩县萤石协会副会长、河南省洛阳市民营经济协会理事,并多次被授予纳税大户、创业明星等荣誉称号,他的公司也被列为嵩县重点保护企业、洛阳市再就业先进企业,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

                                               得罪政府

为了企业的发展,刘建林不惜投入巨资,组织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对所管辖区域进行采矿勘探,并于2001年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理了嵩县桑树沟萤石《勘查证》。2003年,他们在勘查中惊喜地发现,桑树沟不仅有萤石矿,而且还有钼矿。2004年10月,刘建林为了扩大勘查范围,又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理了嵩县鱼池岭钼矿《勘查证》。截止2005年年底,他们基本探明,鱼池岭钼矿是一个中型钼矿。

要开采一个中型钼矿,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刘建林想大干一场,为了摆脱资金限制,他与有关部门的领导商量,并与亲朋好友协商,最终经嵩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牵线,与洛阳市电业局下属的洛阳市龙羽宜电有限公司签定了《联合勘查开发嵩县鱼池岭钼矿协议》。

按照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嵩县东梁萤石粉有限公司以矿业权及相关证件作为投入,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负责选厂的全部投资及探矿费用。甲方(嵩县东梁萤石粉有限公司)享有35%的股份,乙方(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享有65%的股份。

按照协议第八条的规定,双方合资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设立董事会,嵩县东梁萤石粉有限公司出任副董事长,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出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由公司聘任。

紧接着,甲乙双方又签定了《矿业权转让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矿业权转让协议书》第二条约定,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同意支付矿业权对价100万。

《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协议生效后,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借给嵩县东梁萤石粉有限300万远,选矿厂见效益分红后扣除;探矿权转让结束后再付500万元前期探矿补偿款,同时为刘建林购买轿车一辆或给其50万元。

《补充协议》第三条还约定,充分理解和体谅嵩县东梁萤石粉有限公司,并默许其保留一块约1平方公里的区域作为自有选矿厂使用。

按说,资金有了,可以大刀阔斧的干一场了。可是,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早在2005年春节过后,嵩县县委召开全县各局委领导班子大会,主要领导就发话说,不管任何人,任何单位,只要在嵩县开发(矿业)必须给县政府10%的干股。否则,不经县政府同意,不给办任何手续。

因此,刘建林在与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签定合同时,为了取得嵩县县委、县政府的支持,违心地同意从嵩县东梁萤石粉有限公司的35%的股份中再让给县政府10%。谁知,他的大方,县政府并没有领情。

刘建林被县委刘书记找去谈话。刘书记说,你的股份不能大于政府的股份,35%的股份中必须给政府20%的干股。另外,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给你的前期补偿款中,必须给政府40%。

刘建林这下傻了眼:同意刘书记的意见,这不是明摆着不讲理吗?不同意刘书记的指示,今后还能在这里生存吗?

不久,刘建林提出,政府要20%的干股可以,新成立的公司是合资企业,双方各给10%,这样才公平。

但是,刘书记没有同意。他让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时某传达他的意见,对方(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是投资方,县里不好要,只要刘建林的。临走,时某关心地说:“你考虑一下,如果不给,对你可没有好处。”

这话果然不假。由于刘建林没有同意县委的指示,等待他的是一幕又一幕的厄运。

                                                       困难重重

刘建林敢于不听县委的,这可捅了马蜂窝。不久,他的选矿厂被关闭。2006年3月29日,嵩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嵩政(2006)10号《关于对嵩县东梁萤石粉有限公司栗子坪选矿厂关闭的通知》,接着,县环保局立即查封了该矿,嵩县供电部门也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停了选矿厂的电。

县政府还发通知给嵩县工商局,要工商局吊销东梁萤石粉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同时,县里还指示县公安局、地税局调查刘建林偷税、漏税等问题。

面对重重压力,刘建林没有垮下来,他首先想到了法律。

2006年4月,刘建林一纸诉状将嵩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受理后,以(2006)洛行初字第42号行政裁定书指定栾川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2006年6月13日,栾川县人民法院以(2006)栾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嵩县人民政府在2006年3月3日作出的嵩政(2006)10号《关于对嵩县东梁萤石粉有限公司栗子坪选矿厂关闭的通知》违法。

7月5日,记者赶往河南嵩县,就此事先后采访了县委、县政府、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嵩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原分管工业的副县长)赵汉东告诉记者,嵩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过去靠农业,经济很落后。现在有钼矿,将是全县工业生产的一个转机,是全县经济的增长点。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带领全县人民快速发展,促使全县经济腾飞。

然而,在谈到县政府向企业要20%的干股时,赵部长说,“这是资源管理(刘建林已向政府交纳资源费13万元——记者注),我们主要是控制有些人私下倒卖矿产”。

                                                 无奈等待

由于发生了一系列事情,刘建林与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合作出现严重裂痕,在3个协议中承诺给他的条件,大部分没有兑现,原因是刘建林没有处理好与县政府的关系。

更为严重的是,嵩县政府和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在没有通知东梁萤石粉有限公司到场的情况下,召开了所谓的二届一次股东会议,通过了免去刘建林副董事长的章程修正案;通过了国有股份减少、个人股份增加,将龙羽宜电有限公司股份转给其他公司的决议;通过了免去东梁萤石粉有限公司股东的协议。

事后,他们将拟好的出资转让协议和收付款证明拿给刘建林,让他在协议和证明上签字。

看里这些东西,刘建林大吃一惊,天啊!这还有天理吗?其中的200万元转让资金证明,政府明明一分钱都没有给,刘建林没有在这份文件上签字。

由于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不能履行各项协议,并以办理新的合姿公司营业执照为由,拿去嵩县东梁萤石粉有限公司公章,单方面制造一份合同,将原双方协定的几个协议推翻,刘建林不得不再次将合作伙伴洛阳龙羽宜电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但嵩县人民政府受理后,因审理权限问题至今没有审理。

新的钼矿已经建成,一切都在顺利进行,不同的是刘建林已成为局外人,矿上的一切活动与他无关了。

嵩县东梁萤石粉有限公司该怎么办?刘建林怎么办?

摘自 法制与新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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