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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意见: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法院庭审一次

时间:2019-10-11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路治欧

  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法院庭审一次。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作出这一规定。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制定参加旁听庭审活动计划,把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形式,计入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学时学分。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

  为何出台这一规定?《意见》指出,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系统安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旁听庭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如何参加庭审?《意见》强调,各级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旁听庭审活动。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固定联系机制,市、县级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和同级人民法院应分别确定旁听庭审工作联络员,负责共同协调安排旁听庭审事宜。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旁听庭审活动形式,扩大覆盖范围,把旁听庭审活动与法律进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工作密切结合,增强法治教育效果。

  《意见》要求,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要带头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加快建立和落实全系统旁听庭审制度,组织开展本部门旁听庭审活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要将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情况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比表彰,以及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指标体系,加大工作督查指导力度,加强相关工作情况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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