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各地资讯 > 文章 当前位置: 各地资讯 > 文章

天津: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限行

时间:2019-11-21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40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自11月20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行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单双号限行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包括持有各类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照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照双号实施)行驶,例如:11月20日18时到24时,双号通行;11月21日零时到24时,单号通行,以此类推直至此次应急响应终止。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上一篇:天津严查打听干预案情、请托违规办事等行为

下一篇:13日开始津城正式入冬 周三到周末气温逐渐回升

工作人员 | 联系《中国网视台》 | 关于《中国网视台》
中国网视台 版权所有 欢迎合作!联系QQ/微信:986569019
法律顾问: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主任:贾霆  |   QQ:986569019  |  地址:www.cntv.one  |  电话:邮箱:98656901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