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外汇局“三箭齐发”优化政策,债市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对冲渠道扩容 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即将迎来更多外汇对冲渠道。 随着中国债券市场加速对外开放,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的参与程度不断上升,为了进一步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1月13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外汇局表示,《通知》将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展业流程,进一步完善外汇衍生品交易机制,优化外汇交易信息采集,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早在201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彼时的重点是为境外投资者提供综合性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此次《通知》在2017年基础上进一步的完善。“三箭齐发”优化相关管理政策,重点包括丰富外汇对冲渠道、创新引入了主经纪业务、调整实需管理方式等。2019年11月,外汇局曾就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显示,2019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交易总计成交26.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3.0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3万亿美元。 政策“放得开” 近年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我国债券市场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在人民币汇率弹性日益增强的背景下,汇率风险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2月1日起,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有了更多外汇对冲渠道。 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表示, “2017年政策出台的目的,是希望由一家银行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债券交易、外汇风险管理一篮子、综合性的解决方案。此次政策是在2017年基础上的进一步优化完善。” 目前,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债券市场投资主要有三种渠道,即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渠道(CIBM),QFII/RQFII和债券通。此次《通知》适用于CIBM,其余两种渠道已另有政策安排。 从《通知》内容来看,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以选择多家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或以主经纪业务模式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境外银行类投资者除上述两种渠道外,也可以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 第一财经记者从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了解到,本次政策的优化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丰富外汇对冲渠道;二是,创新引入了主经纪业务;三是,调整实需管理方式。 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现有政策安排,结算代理人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结算等债券投资相关服务。因此,结算代理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可以提供债券投资和外汇交易“一站式”综合服务,更好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在外汇对冲渠道方面,《通知》将结算代理人单一提供外汇对冲扩大到多种外汇对冲渠道,按照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和银行类投资者分别增加外汇对冲渠道。 一方面,境外非银行类投资者可以选择3家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优化),或以主经纪业务模式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外汇对冲(新增);另一方面,境外银行类投资者除上述两种渠道外,还可以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现有)。 此外,此次政策优化,还创新引入了主经纪业务。主经纪业务是国际外汇市场的一种成熟交易模式,指客户借助主经纪商(多为大型银行)的身份和资信开展交易,从而获得更好的交易条件。主经纪模式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共享主经纪商的信用网络和清算服务,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其他对手方达成交易。 “这是境内外汇市场的创新性探索,既有助于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市场管理债券投资项下的外汇风险,也丰富了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模式,优化外汇市场基础设施。”上述负责人表示。 另外,调整实需管理方式也是此次政策优化的一大亮点。另一位外汇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由1家结算代理行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主要是因为当时结算代理行能看见境外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情况。“但增加渠道后,则必须对实需管理方法进行调整,因为政策是一体的。完善优化实需的管理方法,也使增加渠道有了可操作性。” 本次政策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进行外汇对冲时应书面承诺遵守套期保值原则,交易对手不承担审核义务。 该人士称,实需管理由交易对手审核转变为境外投资者书面承诺,简化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展业流程,降低了境外投资者交易成本,同时确保实需原则实施的实践性和灵活性。 风险“管得住”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优化政策坚持促改革和防风险并行,既要“放得开”,也能“管得住”。 在防风险的配套措施方面,上述负责人强调,要坚持实需原则,同时优化交易信息采集。 一直以来,在国内外汇衍生品市场中,实需原则是一个基本要求,这与市场参与者自身的审慎交易原则是内在一致的。实需原则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债券投资项下的外汇风险敞口是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基础。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本次政策上继续明确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对冲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应遵守套期保值原则。既维护了外汇市场秩序,也为市场参与者的交易灵活性提供了保障。 “在实需原则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对于单只债券或债券组合投资的外汇风险敞口状况,灵活选择外汇衍生品工具,以及运用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该负责人称。 此次政策优化后,柜台模式中,作为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对手的境内金融机构应每日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报送当日外汇对冲交易数据,保证监管信息的及时、完整;直接入市模式和主经纪模式的外汇对冲数据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直接采集。 对此,外汇局负责人表示,根据外汇对冲渠道的不同特点,安排相应的数据统计方式,既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境内金融机构,同时确保监管部门全面及时地掌握市场动态。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汇率风险是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后普遍关心的问题。此次政策优化则紧扣了境外投资者的相关需求。 目前,外汇风险管理工具为五个,包括即期、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三年一次的全球调查,2019年境内外汇市场日均交易量1360亿美元,已成为全球第八大外汇市场,市场占比由2016年1.1%上升至2019年1.6%。 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2019年境内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外汇交易累计29万亿美元,流动性完全可以满足境外投资者。同时,外汇市场是发展的,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后,也会对我国外汇市场的多样化起到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贾振飞 2031864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