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06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江南都市报讯 程炫、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3月4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通知明确,今年3月至5月,全省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在减征期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减征期限为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至2020年5月止。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